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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正派出所户籍管理,户籍管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6 13:13:14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户籍管理

结婚证到女方所在的派出所派出迁入证,然后到男方户藉所在地的派出所将男方的户口迁出,再回至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进。

户籍管理

2,东莞户籍部门在哪

东莞户籍部门在公安局户籍科,先到区(镇)再到市。鐧惧害鍦板浘
公安局办公大厅,里面有各街道办公点!

东莞户籍部门在哪

3,请问下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内容以及户籍管理的工作流程在派出所户

派出所户籍窗口主要办理户口的出生、死亡、迁移手续。出生凭出生证、准出证、户口本办理,死亡凭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办理死亡户口注销,开具火化证,市内迁移现在全部是网上操作,只需到迁入地办理。市 外迁移需申请迁移人提交相关材料,在迁入地准予迁入开具准迁证后,到迁出开具迁移证办理迁移。

请问下派出所户籍科的工作内容以及户籍管理的工作流程在派出所户

4,派出所户籍管理

拿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该房子的产权证。还有身份证,户口薄就可以了,到属于该管辖地区的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科去办理,他们会告诉你需要什么样的照片,很快,很简单的哦。
你可以致电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民警询问,各地规定都不一样!现在派出所号码都有在114登记! 建议不要把户口签过来,这样以后她高考可以回青海考,那边录取分数低! 参考资料:→风←知我者慰我心忧 不知我者问我何愁

5,派出所 户籍管理

你可以致电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民警询问,各地规定都不一样!现在派出所号码都有在114登记! 建议不要把户口签过来,这样以后她高考可以回青海考,那边录取分数低! 参考资料:→风←知我者慰我心忧 不知我者问我何愁
拿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该房子的产权证。还有身份证,户口薄就可以了,到属于该管辖地区的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科去办理,他们会告诉你需要什么样的照片,很快,很简单的哦。

6,请问东莞市厚街上户口的流程

东莞市厚街上户口的流程:1、父母双方均为东莞市居民1.基本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2.办理时间:出生一个月之内3.办理地点: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小贴士: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宝妈是外地户口,宝爸是东莞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据我所知是有投资入户,人才引进(购户入户已经取消,有关系别论),两种,你可以上网找下. 投资入户的: 在我市累讲投资达30万、50万、100万元的实业型企业或连续3年经营累计纳税达30万的企业人员入户。 一、在我市投资实业型企业分别依据累计达投资在30万、50万、100万元而相应一次性申请办理1个、2个、3个人员入户的,以及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连续3年经营累计纳税达30万元而一次性申请办理3个在本市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业务骨干或基家属户口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受理。 二、需提供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1、入户申请表(相片规格为2寸红底);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完税证明;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健康证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14周岁以上必顺提供); 7、属业务骨干的并在企业连续工作三年的,需企业开具的证明; 8、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随迁配偶的,需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印件; 10、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11、户口簿所在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注:个别镇区所要提供的资料或许不一样,但差不多) 这个投资入户的是在各镇的"民营经济发展协调办公室"(简称民营办)办理的,有些可能会经贸办办理,你可以先到公安局的户政股问下,也有简章你看的. 人材引进的我不清楚,不过人材引入的是在劳动局办的,比较难.

7,户籍管理问题户籍管理

夫妻的话,是可以将户口迁入另一方的所在地。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1、子女投靠父亲,取消未成年子女户口进杭随父投靠年龄段限制。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在校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非独生子女(含再婚生非独生子女)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后的多子女,均与其他独生子女一样可随父迁移落户。此类户口由派出所(办证中心)受理,各公安分局审批签发《户口准迁证》,不再报市公安局审批。 2、夫妻投靠,取消夫妻分居投靠落户的原定年度审批指标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对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均予及时受理上报审批。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和党政干部、科技人员亲属户口迁杭及其他夫妻投靠落户,外地一方不论有无工作单位,均予受理申报。人才家属落户的办理:符合具有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和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人才引进条件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具有硕士学位证书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起随迁;博士以上人才,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其直系亲属可随迁。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 第三十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本规定所称“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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