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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业务线下办理,如何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6 06:25:01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如何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是非本市户口离职,也就是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只要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和身份证等证明,就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无离职证明,可以让单位人事把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住房公积金和管理中心。然后你带上你的身份证、龙卡或者存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如果是本市户口,就要到买房或退休之类的情况才能提取.
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到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除非你有朋友之类的熟人缴了公积金,然后以他们的名义到住房公积金去贷款。但一般这样会很难。也不可能的。如果你能争取缴公积金的话是最好的。因为到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要首先本人是购建房,如果你还没有购建房的话,也不能申请贷款的。

如何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2,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请问你是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吗,一般是企业代员工缴纳。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地户口离职、离退休金额在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3、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的已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具体所需资料参见链
你好!只能以单位缴纳如有疑问,请追问。
联系本地的公积金中心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3,在东莞这边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

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东莞的建设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个人自助服务开通业务。开通后办理租房提取有两种方法:(1)发短信ZFTQ到指定号码,号码在东莞公积金官网www.dggjj.cn办事指南可以查询;(2)登陆官网上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去后选择“个人提取”——“提取申请”——核对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1、缴存状况要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样式详见附件)、《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及近6个月内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还应提供申请人或配偶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一)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二)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四)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五)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3、还款能力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4、其他要求。(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在东莞这边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

4,东莞住房公积金是否在东莞任何邮政储蓄银行办理

可以在东莞任何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都是可以提现的。在银行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下材料:一.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3. 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二.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5.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交的证明材料:6.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7. 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8. 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9.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综上,到银行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上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 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 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你直接可以打出一年的明细来。

5,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哪个地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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