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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保新政文件,东莞大朗镇上工厂外地人在公司上班买社保已有3年现在住院按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7 04:54:47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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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大朗镇上工厂外地人在公司上班买社保已有3年现在住院按

应该报销在90%以上,,因为我的买了一年了,上次因病住院,用了10800元左右,社保就给报销了9200元,我自己只出了2000元左右.

东莞大朗镇上工厂外地人在公司上班买社保已有3年现在住院按

2,今年的医保新政策

没有这样的新政策,政策规定是不允许重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当地新农合有扩面任务,所以让你们都参保。
你好!今年大连医保有新政策吗?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今年医保的报销,如果生病住院可以报销医药费百分之七十五,报销大幅度提高,可以报销五十万元,完全没有问题的,祝你开心好运!

今年的医保新政策

3,2004年到2008年东莞市社保基数是多少养老工伤医保失业金等 公

2004年到2008年东莞市社保基数:2003.7-2004.6 702 2004.7-2005.6 780 2005.7-2006.6 820 2006.7-2007.6 890 2007.7-2008.6 960 2008.7-2009.6 1030 参保费率如下: 养老:企业22%,个人8% 医疗:企业12%,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企业0.5% 生育:企业0.5%

2004年到2008年东莞市社保基数是多少养老工伤医保失业金等  公

4,我在东莞缴了职工医保家里还要我缴新农合说是村里接到区医保中

单位已经购买五险,农村户口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还能交,但不建议继续交。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职工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要求不得重复参加和享受待遇。如果两个险种都参加,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只能在一处享受待遇,所以现在已参加了社会保险(五险),就没有必要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不是转换,是停交农村医保,缴交城镇社保。这是两个统筹区,现在还不存在转不转换问题。只能一停一开。

5,东莞社保问题回答

在换工作时,社会保险也应及时转移到新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接续缴费,否则两份社会保险将无法对接。职工跟单位解除合同时,应向单位索取《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社保手续,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有跨区转移、跨市转移和跨省转移三种。如果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则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要将《养老保险关系续保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续保即可。   职工可以本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到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转移的,应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新单位的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人才介绍信等招工材料;烟台市外、山东省内转移的,应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入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联系涵或行政介绍信等材料。   跨省转移的,除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入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联系涵或行政介绍信等材料外,还应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开户行帐号。
可以转,只要在东莞参保的社保局开出参保缴费凭证,拿到长沙所要转入的社保局申请参保转移就可以,不用个人办理,由双方社保局代办,办好后会电话通知你的!

6,我在东莞市参保了社保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请问

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的长短,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累计享受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社保最高支付金额。如下表所示: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不足2个月  0元  满2个月不足6个月  10000元  满6个月不足1年  20000元  满1年以上  80000元  支付比例: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从参保缴费后第七个月起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形式  住院基本医疗费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  退休  基本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 95%  100%  补充医疗保险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不足或等于10万元 85%  85%  超出10万元 70%  70%  3、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及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超支不补。参保人凭“东莞市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划卡消费。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年龄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2%划入;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2.3%划入;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
这个你最好打当地的12333问一下

7,东莞社保

  1、生育保险是单位给购买的,自己不能买。  2、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是:单位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女职工才能享受。  另  东莞市社会生育保险简介  2006-12-20  一、什么是社会生育保险?  社会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社会生育保险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在2000年4月作了补充规定。  二、哪些人员应参加生育保险?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按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莞企业、机构及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须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二)镇区属集体企业、镇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我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以镇区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三、生育保险费缴交办法:  职工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基金。上述第二条第(一)项中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逐月缴纳;第(二)项中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按本市(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乘以在职职工人数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投保两个月后,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其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以下标准一次性享受相应的定额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具体情况,请阅http://www.e-town.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etown/petownsyfw/200612/1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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