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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岭山第二人民法院官网,东莞石龙法院在哪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3 23:18:26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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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石龙法院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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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天就是第二次起诉开庭一个月了怎么判决书还没下来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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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失信人员名单查询网

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只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你好,如果具备法律规定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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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普通程序多少天下判决书请问一下律师 搜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实践经验,一般一个月内判决书念下来的。
普通程序是6个月,具体什么时候下判决书要看审结速度。
你好!程韦伟律师为您解答:一般是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有疑问,请追问。

5,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应如何处理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我引用些民诉法的规定,你看看就明白了.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通常是维持原判,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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