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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安居房最新政策,新莞人购房有补贴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2 17:45:04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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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莞人购房有补贴吗

目前东莞是限贷不限购。 只要你满18周岁,能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银行信誉良好。就可以贷款购房,如果是一次性购房也就不需要了,只要带钱和身份证就可以了 贷款购房: 如果新莞人名下有一套住宅贷款未还清,
没有

新莞人购房有补贴吗

2,在东莞有房在深圳能不能申请安居房

东莞也是一个地级市,深圳也是一个地级市,你在东莞有房的话,深圳没有房子的话,你可以申请安居房的
这个应该是不允许的,排队的时候会审查基本资料的,你这个估计连资格审查都通过不了。
基准利率打八五折到九折。
那可能需要相关的手续才能办到,因为是需要证明以及各方面的资料,才能申请安居房的。
在东莞有房了,在深圳不能申请安居房。因为你的经济条件不符合。

在东莞有房在深圳能不能申请安居房

3,东莞人才入户有什么福利

新莞人入户后享平等待遇, 无论是通过人才引进入户还是积分入户,都是东莞户口,待遇没有什么区别.
东莞户口的好处:1、东户最大的好处是子女入学??,可以申请公立学校的学位,公立学校教育源教更好,并免收学费;2、方便与户口有关的证件及证明,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3、找工作优势,不需要找人东莞户口人士担保;4、社会保险好很多,医保及养老金高很多;5、有些好单位要有东莞户口才可以参加考试,如公务员、会计、保险等,可能有东莞户口更有优势;6、有东莞户口的退休人员可以办理老人证,享受很多福利;7、申请失业保险,另外可申请补贴,有了失业证;8、东莞户口可以申请的东莞的微利房(即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比商品房低很多);9、东莞户口注册公司可申请贷款;10、东莞户口可贷款买车,非东户不能货款买车;11、一人入户,全家即可随迁公司办理类型:1、东莞32个区镇各种方式入户;有无房产皆可。有无社保皆可2、积分达标者;3、积分不达标者;提供解决方案。4,计生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办好一般在两到五个月之间(按照正规流程办理,报名,交资料,网上公示和电视公示等等,所有材料真实合法)

东莞人才入户有什么福利

4,请问东莞在取消积分入户后两个五年可以入户了吗现在开始实施

你好东莞从2010年10月开始试行“积分入户”制,凡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和鉴定之后,通过计算积分达到一定分数(当时为130分),可获得入户资格。这意味着外来人员可以凭借学历、技能、社保年限等因素获得入户资格,东莞积分入户也被视为东莞留住人才打破“户籍坚冰”的探索。从东莞积分制开始实施的此后7年多时间,积分政策经历了不断的调整:积分项不断增多;同时加分项目增加并且加分值也上调,积分入户的分数由130分降低到100分。2014年4月开始,东莞市实施人才入户新政,对东莞市过去出台的所有人才入户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低学历,没职称也没关系,只要有技能就能入户,包括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内的十类人才均可提出申请。在积分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的同时,入户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流程得到进一步精简,符合人才准入条件的实行“即来即办”,查验符合条件要求的当场核发《人才入户卡》,积分制入户的审核时间则从原来近60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2016年1月1日,东莞则正式实施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政策,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七类企业,有自评资格的企业经过自主评选,推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431343061荐员工入户;2017年10月之后,申请人在办理户口迁入和户口登记时,也无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进一步简化了入户程序。
已经可以两个五年入户了。我是做全程代办入户东莞的,不懂可以咨询我。
应该是100分,如果不够就找东莞积分入户网问下。

5,深圳没买也没有贷款记录但在东莞买房了请问能申请深圳安居房

根据下面的条件来看,你在东莞买房不影响你在深圳申请安居房。深圳针对安居房现行有效的法规是《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更多信息登录:搜狐焦点网东莞站
你好!1 只看在深圳有没有房,没有房就可以买,所以答案是可以2 可以使用。公积金没有联网补充问题: 银行应该是有联网的,可能不能算。深圳安居房群5 群号码: 195276767 (1000人)6 群号码: 144126200 (1000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这个我比较清楚,目前房管局查询系统只查当地的,也就是说你在深圳买房的话算首套,完全没问题,贷款的话需要看你公积金缴存的时间,贷款额度看缴存基数余额等等,抓紧办吧,现在是这政策,如果以后房产查询全国联网就不好说了
可以申请 算第二套

6,安居房申请条件

安居房申请条件,以下以深圳举例说明,各个城市都有所不同。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之一:购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购房申请人得具有深圳户籍;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2、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3、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与烈士的配偶。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的子女。5、其他由政府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二:具备以上其中的一项,在申请深圳安居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必须在深圳没有购买过任何住宅房屋,同时在深圳市也没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等等。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三:如购房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应将符合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四:购房申请人家庭必须年收入不得高于深圳市当时所公开出售安居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扩展资料安居房申请部分程序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安居房
你好,申购安居型商品房须符合4个条件   据介绍,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并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五、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7,东莞凤岗这边积分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5.年龄情况。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6.居住时间。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7.居所情况。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义务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3.纳税情况。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4.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5.技能竞赛。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地区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18.企业引导。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19.对口帮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三、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2.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 (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2日起实施,实施机关需要对本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细则实施情况报市政府批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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