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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宅基地能不能转让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1 09:35:30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宅基地能不能转让要具备什么条件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必须同宅基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宅基地房屋的转让必须满足一下几个基本原则条件:1、受让人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受让人原本没有宅基地住房,接受转让房屋以后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3、转让行为由村集体公示,集体没有异议
可以转让

宅基地能不能转让要具备什么条件

2,东莞农村宅基地可转让给其他村村民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必须与地上房屋一同转让,并且同时要满足一下的条件: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同时要注意,宅基地房屋一旦转让了,原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应该可以.但经村委会同意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可以的

东莞市农村宅基地可转让给其他村村民么

3,农村宅基地买卖政策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
不能买卖,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进行登记过户,如果遇到征地等情况都只补偿给登记所有人,所以买房人的得不到保障的。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否则不予过户。

农村宅基地买卖政策

4,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5,农村宅基地转让有哪些限制

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 现在,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政策有所放开,但还是严禁非农户口买宅基地建房和别墅。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需要下面一些条件: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转让方有超过一套的宅基地,好多家庭都有几处宅基地。 三、受让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没有宅基地。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宅基地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只有满足上述几个条件,才有可能实现宅基地的转让。建议宅基地转让后,受让方要了解相关政策,要严格执行各省市规定的建房标准建房,以免被拆除。

6,农村宅基地转让要具备哪些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因为宅基地本来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所以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算违法3.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7,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村宅基地可以过户给大朗镇居民户口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否则受让方的权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  1、当事人要申请(受让)当地的宅基地的,必须符合《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其他宅基地的申请对象之一为”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当事人的户口不在该集体,并且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不能受让当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十条【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  (二)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  (四)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  第十一条【禁止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低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住房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住房的;  (三)原住房改变用途的;  (四)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应该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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