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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了该怎么补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7 13:41:02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了该怎么补办

不动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出具房产证、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等;3、在报纸上发布权属证遗失声明三十天后,方可申请补发;4、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权证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发布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不动产权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的公告声明;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业主核对;6、如委托别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了该怎么补办

2,不动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因此不动产证非常重要,但是难免会有丢三落四的人弄丢,那么不动产证丢失如何补办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吧!不动产证丢失如何补办?1、申请登记不动产权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等资料到原办理不动产证的房管局提出补办申请,申请时写明不动产证丢失的原因、房屋位置、结构以及面积等相关内容,写明之后到房管局遗失契证台办理。2、备案查档将不动产证进行备案并缴纳查档费,房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核实之后会开具临时收据,然后进入下一步。3、登报声明不动产权人携带相关证明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进行登报声明。4、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登报声明办理好之后,带上登报原稿和相关资料回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5、拿测绘图测绘图是不动产登记部门标注不动产面积的重要依据,不动产权人在六个月内可向房屋测绘所提出对房屋进行测量,然后将测量解雇交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6、登记审查核准以上程序办理好之后,基本程序就完成了,房管部门会将所有的资料进行初审、复审,确保不动产权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7、发证审核通过之后,房管局将会同意你的不动产证补办申请,然后重新帮你补办不动产证。不动产权人到时可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不动产证的作用有哪些?因为有许多财产被霸占的事情发生,所以不动产证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所有权归属的重要证明,可防止违法的事情发生,主要是为了社会的治安而制定的法律依据。如果不动产权人发生变化,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更换,不能随便送人。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不董长征丢失如何补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动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3,不动产权证丢了怎么补办

不动产权证丢了补办手续1、申请登记房屋持有人需要带上自身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元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对应的房管局用书面的形式提出补办新不动产权证的申请,申请书的内容要描述好不动产权证丢失的原因及其他的详细情况,还包括持有房屋的信息,然后提交到遗失契证的窗口办理。2、备案查档工作人员会将已备案的不动产证件的信息核实留档,在缴纳查档册费用之后,房管局会针对对应的费用开具临时收据,然后对申请的证件遗失问题进行内部查档审核。3、登报声明当申请核实过后,会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需要带上证明及临时收据到对应的报社去登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然后进行公告,这样才能宣布遗失的原件作废。4、办理发证手续登报处理后,申请人需要带上发布声明的报纸和开具的收据回到房管局,到对应业务的办理发证窗口办理新证事宜。5、勘丈入册证件遗失补办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后六个月去房屋测绘所申请房屋重新测量和绘图,测量完成后,并将测量结果提交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的入册存档。6、登记审查核准汇总之前办理的所有资料,提交到房管局的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和*终的审批,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7、发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房管局正常的去审批并且同意了不动产证的遗失申请,那么我们就可以重新申领到补发的新的不动产,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权证丢了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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