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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上沙消防支队,东莞有哪些消防队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2 07:36:14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东莞哪些消防队啊

东莞市消防支队东城区消防大队南城区消防大队万江区消防大队厚街镇消防大队虎门镇消防大队长安镇消防大队......每个镇都有个消防大队
投诉举报呗

东莞有哪些消防队啊

2,请问东莞消防局在什么地方

新的东莞市公安消防局、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东莞市消防指挥中心办公大楼地址位于莞长路立新路段
消防局119
八达路28号,离人民公园不远

请问东莞消防局在什么地方

3,东莞消防投诉电话

您打 12530 就可以了
新的东莞市公安消防局、东莞市公安消防支队、东莞市消防指挥中心办公大楼地址位于莞长路立新路段。需要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单位需前往新的办公地址。该局新办公楼值班室电话为:23119119,23119118,23119000。途经公交线路有:23路,1路,55路,c4路,37路,43路, 46路。

东莞消防投诉电话

4,东莞消防公安局的电话

这样的房子是有点提心吊胆的,建议你拨打114或12580吧 ,很容易就能找到电话的,希望能帮到你。我现在住的房子也有类似情况,我住三楼,以前一楼是空的,现在租给了外地民工,七八个人,最大的问题是,大白天的不关大门图方便,。我决定下次以定要和房东好好协商,否则我搬走,不过呢,押金什么的,还比较好说话,房东是个好人
有点严重建议楼主搬家吧。。这样更放心。。

5,消防队救火后事情处理咨询电话

这个不需要,消防队就火候封闭现场勘查,会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只有一次复议机会,就是不认可的话在公告期内向上一级消防部门反映申请复核。

6,东莞市南城消防大队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直接坐L4到南城医院下车,下车往前走,红绿灯路口右转就是鸿福西路,你说的是南城名苑商务大厦吧?走过去没多远。不要坐到鸿福路口,走回红绿灯还远一些。L4也不一定要到樟木头车站去坐,给路线你自己找个最近的站台吧。 东莞L4路 旅游专线 市汽车总站--樟木头观音山 06:10--20:10 分段收费,全程13元下行:观音山 - 石马 - 樟木头镇标 - 樟木头振通汽车站 - 帝景花园 - 百果洞工业区 - 社贝 - 田美 - 板湖 - 黄江广场 - 江海城(黄江车站路口) - 蚬壳海 - 沙步 - 杨涌 - 金沙墩 - 水口 - 蔡边 - 大朗公园 - 大朗天桥 - 竹山 - 墩皇岭 - 高英 - 东坑路口 - 凫山 - 银都 - 滨河路 - 京都酒店 - 塘边 - 寮步医院 - 寮步广场 - 富竹山 - 华南工业城 - 塘唇 - 良平 - 良益市 - 下岭贝 - 三星工业区 - 时富花园 - 汽车东站路口 - 嘉湖花园 - 宝城花园南 - 石井 - 东华医院 - 东城枢纽 - 主山市场 - 天宝工业区 - 罗沙装饰城 - 东湖花园 - 岗贝市场 - 岭南学校 - 东豪广场 - 消防支队 - 智通人才市场 - 东莞山庄 - 体育路口 - 南城医院 - 鸿福路口 - 中心人才市场 - 宏远工业区 - 金丰花园 - 曲海桥 - 市汽车总站 (62站)
你好!莞城八达路28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7,我消防队一名合同制消防员探亲休假误信同学陷入传销行业经

明白你的意思,不违反制度,首先要有请假条,有了请假条队长和指导员到假了进行了督促,就不会有责任。当然你会说这个无论怎么说,他都逾假未归,但是不是他的意愿,他是被骗啊。换种说话,他在假期间做好事,然后耽误了回来的时间,是否也要处理呢。关键是拿出事实依据。
[编辑本段]以广东省为例说明: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2008-12-31  2009-02-01  -----------  地方法规  广东省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1]已经2008年10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编辑本段]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编辑本段]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组建。下列地区、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  (一)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  (二)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街道办事处;  (三)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前款规定以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编辑本段]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三)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编辑本段]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定员、营房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 [编辑本段]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按照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设置两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五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专职消防支队、大队下属的专职消防队称为专职消防中队。 [编辑本段]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报省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编辑本段]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由组建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编辑本段]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负责,为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编辑本段]第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实施工作指导。专职消防队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编辑本段]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人民政府招聘,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县级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编辑本段]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三十五岁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编辑本段]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由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任命,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编辑本段]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队长应当经过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培训,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地级以上市公安消防机构培训。 [编辑本段]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穿戴专职消防队员制式服装。 [编辑本段]
你们那边合同制消防员工资也太低了吧,还不如到发达点城市去做合同制消防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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