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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碣霓欧幼儿园,窗帘挂钩能否带上飞机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4 05:10:32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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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帘挂钩能否带上飞机

数量多要托运哦。
可以的,只要把布带拆掉换成有纺布带。然后安装罗马杆,这样就可以了。更多专业窗帘知识,请找佩欧霓!

窗帘挂钩能否带上飞机

2,客厅窗户为飘窗要整个窗帘还是安飘窗帘好看

如果客厅空间比较大,可以安装整个窗帘。如果小,建议还是安在飘窗里的好。这样不会占地方。更多窗帘专业问题,请找佩欧霓!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客厅窗户为飘窗要整个窗帘还是安飘窗帘好看

3,窗帘盒的高度与宽度一般是多少比较合适

宽度应与房间的宽度一样,高度一般在12-16公分。
佩欧霓回复:宽度一般是大小比窗口宽度多出30-60公分,高度应该称呼为长度:长度是从窗帘架到距离地面20-30公分处。

窗帘盒的高度与宽度一般是多少比较合适

4,窗帘圆圈里面配的白色胶片是怎么用的

这个是固定圈与圈之间的距离用的。如果不用,布帘拉开就是平的,你用这个固定卡固定一下,你拉开也会有折皱,窗帘会更加好看。更多窗帘专业问题,请找佩欧霓!
耐磨 静音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窗帘盒可以用免漆板做吗

可以呀,外露的窗帘合用这个做可以,然后再顶部压上漂亮的木线。如果是隐藏的帘合就不用。直接用细木工板更便宜一些。更多窗帘专业问题,请找佩欧霓。
当然可以用免漆板做
可以。我经常这样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在东莞有音乐学教师资格证本科可以去幼儿园工作吗听说幼师有

你想去公办单位还是私利学校?现在东莞的幼儿园比较多,有音乐本科教师资格证一般都可以去应聘的,成功率还比较高,但为什么要做幼儿教师呢?做音乐教师不好吗?音乐教师的待遇最起码比幼儿园高很多呀?我曾经做过幼儿教师,普通话是有要求,但你都已经取得音乐教师的资格证了,难道没有普通话等级证吗?到教育局很好考的。
你好! 你的意思是想知道在当地当幼师的条件吧。 恩,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逐级上报认定数据信息。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参加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这样才可以得到幼师资格证。 如果是民营的条件就会相对宽些。可以自行去应聘,试试运气。 祝你成功!
你每天开心吗,对自己有信心吗,干吗不去试试呢,有了想法就要行动,机会是给做好准备的人留下的。答案就在那里。

7,幼儿在教学活动中受伤该怎样索赔

一个事例,参考一下不到四岁的陈仔在幼儿园不小心摔伤,由于怀疑园方处理失当造成小孩流血过多,且在面部留下难以消失的疤痕,陈仔父母向园方提出索赔。不料幼儿园认为是小孩自己摔伤的,不关幼儿园的事,且园方也没有赔偿先例!陈仔母亲李女士投诉到新闻媒体,要求园方赔偿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2.6万元。 园方:小孩是自行跌下的 对于陈仔的受伤,园方一位潘姓负责人表示,园方有责任。但他也认为,陈仔是自行跌下的,小孩本身也有责任。“我们幼儿园开了这么长时间,小孩摔伤的有过数次,比这严非重的也有,只给医药费,没有赔偿什么营养费的先例。”据李女士反映,园方事后还要求陈仔退学,原因是陈仔的父母要求他们赔偿。 法律界:幼儿园应负完全监护责任 针对陈仔的受伤,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园方以小孩自行跌下等为由不予赔偿,而另一方面小孩则说是别人推倒的。现在的问题是,不管是怎样跌下的,小孩既是园中的消费者,且小孩属幼儿,尚没有独立行为能力,那么园方应严加看管,出事都应是园方的失职。 其次,李女士的小孩是以每月600余元的学费在该园学习,花钱就是一种教育消费,因而也可以说小孩是该幼儿园的消费者。按《广东实施<消法>办法》第30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伤害,其医药费、治理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及误工减少收入等相应损失,都应由经营者依法赔偿。由于陈仔为无独立行为能力人,故其受伤会导致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的会有相关护理、交通、误工方面费用的产生,也应由经营者承担。 业界:即使是小朋友的过错责任都在园方 对于陈仔的受伤,幼教有关人士指出,幼儿园安全问题早该引起警惕。她说,这几年社会办学力量的增加,以前主管部门强调得较多的是教学质量、卫生情况,但就现有情况看,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这家小博士幼儿园中,幼儿园的楼梯没有专门针对小孩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地毯。当然,作为只有两三岁幼儿活动的地方,有楼梯状设施是否合理,也值得思考。这位人士还特别举了广州市白云区一家社会办幼儿园的典型个案。一位小朋友在玩耍中扳倒了老师放在茶几上的开水瓶,烫伤了自己,造成伤残,园方最后赔了3万余元。法院对此的解释是:在幼儿园,所有可能导致幼儿受伤害的“危险品”,都应放置在幼儿轻易无法达到的地方。否则,就是园方看护失当,哪怕是幼儿有意识地去接近“危险品”。 家长:幼儿园“保管”失当 据李女士投诉,她不到四岁的儿子陈仔,在东莞石碣镇一家小博士港式幼儿园中班就读。9月28日中午12时许,陈仔同其他小朋友一道由老师牵着从3楼下到2楼。因老师看到走在后面的一个朋友有事,便放开陈仔的手。当陈仔继续往下走时,不小心摔倒,碰到楼梯,当场额头就划了一道约2厘米长的深口子,流血甚多。 李女士事后说,这种磕磕碰碰的事,按理说也很正常。但要命的是,该幼儿园当时没有按规定配备校医,只好等到约有数十分钟路程的另一个分校的校医过来止血。完全止血时差不多已是下午1时左右,后又送到附近的另一个镇医院包扎,缝了3针,次日,家长再领陈仔去医院查看伤口时,五官科的医生略带责备的语气说:“这是脸部的伤口,不应该在外科或别的科室用这么粗的针线来缝,应来五官科,将来有可能破相。”果然,拆线后,陈仔额头留下的伤疤,伤口外虽也显眼,但3处横针则更为刺目! 李女士认为,小博士幼儿园事后处理严重失当:一是没有校医,止血不及时,让小孩长时间流血,大量失血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一两周后小儿都脸色不佳,以前较活泼,事发后几日明显沉静);二是处理伤口方式不恰当,本该去五官科却去了外科,导致有明显疤痕,可能对小孩产生负面影响(破相)。李女士说,陈仔是每个月交了600余元的学费交由“小博士”“保管”的,现在孩子这样子肯定会有被周围小朋友耻笑的压力,故要求园方赔偿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2.6万元。
一个事例,参考一下不到四岁的陈仔在幼儿园不小心摔伤,由于怀疑园方处理失当造成小孩流血过多,且在面部留下难以消失的疤痕,陈仔父母向园方提出索赔。不料幼儿园认为是小孩自己摔伤的,不关幼儿园的事,且园方也没有赔偿先例!陈仔母亲李女士投诉到新闻媒体,要求园方赔偿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2.6万元。 园方:小孩是自行跌下的 对于陈仔的受伤,园方一位潘姓负责人表示,园方有责任。但他也认为,陈仔是自行跌下的,小孩本身也有责任。“我们幼儿园开了这么长时间,小孩摔伤的有过数次,比这严非重的也有,只给医药费,没有赔偿什么营养费的先例。”据李女士反映,园方事后还要求陈仔退学,原因是陈仔的父母要求他们赔偿。 法律界:幼儿园应负完全监护责任 针对陈仔的受伤,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园方以小孩自行跌下等为由不予赔偿,而另一方面小孩则说是别人推倒的。现在的问题是,不管是怎样跌下的,小孩既是园中的消费者,且小孩属幼儿,尚没有独立行为能力,那么园方应严加看管,出事都应是园方的失职。 其次,李女士的小孩是以每月600余元的学费在该园学习,花钱就是一种教育消费,因而也可以说小孩是该幼儿园的消费者。按《广东实施<消法>办法》第30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伤害,其医药费、治理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及误工减少收入等相应损失,都应由经营者依法赔偿。由于陈仔为无独立行为能力人,故其受伤会导致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的会有相关护理、交通、误工方面费用的产生,也应由经营者承担。 业界:即使是小朋友的过错责任都在园方 对于陈仔的受伤,幼教有关人士指出,幼儿园安全问题早该引起警惕。她说,这几年社会办学力量的增加,以前主管部门强调得较多的是教学质量、卫生情况,但就现有情况看,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这家小博士幼儿园中,幼儿园的楼梯没有专门针对小孩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地毯。当然,作为只有两三岁幼儿活动的地方,有楼梯状设施是否合理,也值得思考。这位人士还特别举了广州市白云区一家社会办幼儿园的典型个案。一位小朋友在玩耍中扳倒了老师放在茶几上的开水瓶,烫伤了自己,造成伤残,园方最后赔了3万余元。法院对此的解释是:在幼儿园,所有可能导致幼儿受伤害的“危险品”,都应放置在幼儿轻易无法达到的地方。否则,就是园方看护失当,哪怕是幼儿有意识地去接近“危险品”。 家长:幼儿园“保管”失当 据李女士投诉,她不到四岁的儿子陈仔,在东莞石碣镇一家小博士港式幼儿园中班就读。9月28日中午12时许,陈仔同其他小朋友一道由老师牵着从3楼下到2楼。因老师看到走在后面的一个朋友有事,便放开陈仔的手。当陈仔继续往下走时,不小心摔倒,碰到楼梯,当场额头就划了一道约2厘米长的深口子,流血甚多。 李女士事后说,这种磕磕碰碰的事,按理说也很正常。但要命的是,该幼儿园当时没有按规定配备校医,只好等到约有数十分钟路程的另一个分校的校医过来止血。完全止血时差不多已是下午1时左右,后又送到附近的另一个镇医院包扎,缝了3针,次日,家长再领陈仔去医院查看伤口时,五官科的医生略带责备的语气说:“这是脸部的伤口,不应该在外科或别的科室用这么粗的针线来缝,应来五官科,将来有可能破相。”果然,拆线后,陈仔额头留下的伤疤,伤口外虽也显眼,但3处横针则更为刺目! 李女士认为,小博士幼儿园事后处理严重失当:一是没有校医,止血不及时,让小孩长时间流血,大量失血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一两周后小儿都脸色不佳,以前较活泼,事发后几日明显沉静);二是处理伤口方式不恰当,本该去五官科却去了外科,导致有明显疤痕,可能对小孩产生负面影响(破相)。李女士说,陈仔是每个月交了600余元的学费交由“小博士”“保管”的,现在孩子这样子肯定会有被周围小朋友耻笑的压力,故要求园方赔偿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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