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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地方办法,报工伤需要那些手续到哪评残重庆地区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9 13:11:54 编辑:重庆生活 手机版

1,报工伤需要那些手续到哪评残重庆地区

首先,你得看单位是否承认你是工伤。如果单位承认你是工伤,那么应该由单位在你受伤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市、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承认你属于工伤,也没给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你自己可以在受伤之日起,1年以内向单位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通常需要你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受伤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以及其他的一些规定的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会对你申请的工伤认定做出决定。即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或者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为工伤的决定。这个决定会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你本人和你所在单位。 在得到劳动保证部门的工伤认定和收到认定决定书后,才能向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评残)。

报工伤需要那些手续到哪评残重庆地区

2,公司在重庆人在外地受工伤怎样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仲裁

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看员工的工伤保险在哪儿缴纳的。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在重庆人在外地受工伤怎样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仲裁

3,重庆市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准备哪些材料

重庆市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提交的材料,按以下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委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5〕197号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三)参保登记建设项目参保登记。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于建设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承接工程通知书、建设项目建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3.已经开工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开工通知书。上述材料中提供的合同、证件等原件查验后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时,参保单位名称为建设项目名称,下设建设施工等用人单位名称作为参保成员单位。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建设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四)缴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拨付给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缴纳。缴费额度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1%计算。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以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确认书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重庆市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准备哪些材料

4,家在涪陵住人在重庆上班工伤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在上班这个单位的所在地(即重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在劳动局里面),建议你先向该地劳动局(现在劳动局的全称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注意:在法律上跟仲裁委员会不是同一个部门)报告工伤事件,由劳动局先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重庆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理意见  一、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在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市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在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其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其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摘自《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3565658.htm)
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劳动能力鉴定 然后赔偿 这是工伤最基本的三个程序 欢迎致电免费咨询
上知道是没有理想的答案的!
1、提交你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房屋权证明 固定电话 相片2张,银行存折 申请书 2、有条件的你没有纳入网上订货 3、找当地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大厅

5,家在涪陵住人在重庆上班工伤请问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赔偿 我们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有专业案件律师部门和团队,是重庆十佳律师事务所,而且就在杨家坪建设广场,费用是根据案情复杂情况来确定,您可联系简介用户资料里的电话详细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重庆申请仲裁,仲裁前要先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重庆人社局。。。
在上班这个单位的所在地(即重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在劳动局里面),建议你先向该地劳动局(现在劳动局的全称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注意:在法律上跟仲裁委员会不是同一个部门)报告工伤事件,由劳动局先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重庆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处理意见  一、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在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市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在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其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其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摘自《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3565658.htm)
在重庆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6,重庆市的工伤六级伤残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的工伤六级伤残补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重庆市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9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退休后以养老保险代替,养保比津贴低,基金补足。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六级48个月。 纵横法律网-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秦小东律师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庆市政府 渝府发(2003)82号(摘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7,重庆劳动法木工伤是怎么赔的

按照2009年薪的劳动法,有规定的,现在要看你是什么伤,如果是工伤,那你就看你公司有没有人性化!没有人性化的,自费药,可能是你自己包包拿钱了!!不懂可以咨询我QQ1181154488
重庆市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项 目 待 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2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4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8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4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注:2003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37元,2004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96元,2005年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86元,2006年为1601.25元。 更多请见: http://yyhuxihong.blog.163.com/blog/static/100896392007108103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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