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现在我们国家名字的全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该称呼简称为“中国”。在这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表的就是“中国”这个国家,“中国”也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这两个词汇所表达的内涵可以说是相等的。
然而,两者也有是有区别的。从两个概念的外延来看,“中国”并不仅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她还指代我国古代历史上的朝代或国家所表示的“中国”(当然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中国”含义也是不同的,而且这些朝代所代表的“中国”都有其特定国号),更还指近代孙中山先生领导创建的“中华民国”(简称“中国”或“民国”)。
综上所述,看来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要注意其内涵和外延。“中国”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这个概念是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概念的。尽管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等同于现在的“中国”,但“中国”这个概念所表达的含义显然还指历史上的“中国”和近代的“中华民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的机密的决定》。1950年10月15日,党中央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的机密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为加强保密工作,向全党发出的保密工作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有以下几个特征: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政处罚要规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是制定本法的“两保障”之一。制定行政处罚法以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简单说就是既保障,又监督。
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处罚法在于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20多个补充规定;关于民事责任,制定了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于行政责任,我们已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国行政法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两保障”的另一项保障。本法严格规定行政处罚的创设权和行使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以避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释义】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国家立法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严格慎重的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划分,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的行为罚;三是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财产罚;四是警告、通报批评等申诫罚。
我国设定行政处罚权的立法原则:第一,要符合我国的立法体制;第二,要区别各类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三,根据法制原则来规范,对现行某些不规范的做法要适当改变,又要考虑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以上原则,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本条强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由本法统一调整,采取法定原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