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招投标网站官网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的时间。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相关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2. 浙江招投标信息网官网
1.投标人提供施工资质文件及法人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3-5个在建或已完工消防工程项目,供招标人考察投标人的施 工能力;
3.招标人提供消防工程图纸(电子版)、图纸会审文件;
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材料信息
5.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工程预算文件(投标预算);
6.工程总价下浮率由各投标人自主确定; 7.投标截止日期
8.开标日期
9.中标后,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符合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在工程图纸不改变的 情况下,工程总价不做调整,图纸发生变化,可签证,按《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计价,材料价格按信息价加权平均值,下浮率同中标预算文件;
10.上述资料完成后,投标人封袋交甲方确认。
3. 浙江招投标中心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4. 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浙江省发布招投标新规!今日起实施!-工保网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招投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市场建设,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意见》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招标投标程序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并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具体工作由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承担;其他项目原则上进入设区市交易平台交易,各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各设区市可以结合实际探索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执法权的相对集中。
完善全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机制,全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向社会公布并实时动态更新。省发展改革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库,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一处登记、全省共享。项目招标活动管理应以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为基础。各交易平台应严格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据规范要求,全面应用交易标识码、投资项目代码、社会信用代码。除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以外,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建立全省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招标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编制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标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