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语语种要求:除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根据行业用工要求和就业特点,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0米且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脊柱无畸形。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我校2020年继续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620201H。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5.药物制剂技术与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按“药品制造类”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信息网(www.sxyyc.net/index_22.html)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按照市教委高职分类考试相关文件规定,考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被高校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籍注册为“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另,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总计投入600万元以上。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申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58556868、023-58556866(传真)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生网址:www.sxyyc.net/index_22.html
电子邮件:sxyzzb14008@126.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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